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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婚外情调查取证:离婚儿媳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吗
一、离婚儿媳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吗
通常来讲,离婚后的儿媳是没有权利去继承公婆的遗产的。原因在于儿媳并不在公婆的法定继承人范畴内。
不过,也有特殊的情况存在。要是儿媳在丧偶之后,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,那就能够当作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。这符合法律中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”这一规定。这里所说的“主要赡养义务”,一般指的是在经济方面提供主要的支撑,或者在生活上给予主要的照料等情形。但既然已经离婚了,这种因为姻亲关系而形成的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了,不再具备法定继承所需要的基础关系,所以通常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。
二、离婚女婿能要求分割岳父母遗产吗
一般情况下,离婚女婿不能要求分割岳父母遗产。
继承关系中,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通常限定在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等近亲属。女婿不属于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范畴。
不过存在特殊情形,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岳父母立遗嘱明确表示将遗产留给女婿,那么女婿基于遗嘱可以获得相应遗产份额。另外,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无论是否离婚,在法定继承中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。所以,离婚女婿通常无分割权,但有遗嘱指定或符合上述特殊法定情形的除外。
三、离婚女婿能主张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吗
一般情况下,离婚女婿不能主张继承岳父母的遗产。在法定继承中,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
不过存在特殊情形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无论是否再婚,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这里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”通常是指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,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。所以,离婚女婿通常无继承权,但要是符合上述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特殊条件,便可以依法主张继承岳父母的遗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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